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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2164
名称 福州市新店湖前新村10座 (原柘荣县人民政府驻榕办事处)招租
挂牌价 188万元
保证金 188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8-19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9-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租赁

面积(㎡)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新店湖前新村10座 (原柘荣县人民政府驻榕办事处)                      

3325.02

188.00

188.00

注: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新店湖前新村10座,建筑面积为            3444.78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约为3325.02平方米,五楼自行留用约119.7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9909169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终止日期为无期限,土地用途办公、住宅。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组织人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19年11月30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如未由原租户竞得,原租户将于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90日内搬离(宽限期)。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柘荣县人民政府驻榕办事处,因办事处机构已撤销,受柘荣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本次租赁标的的出租人为柘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承租人承租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承租人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88.00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人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10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以《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年租金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含第二年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租赁年度年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支付。承租人应于首个租赁年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前两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至租赁期满,承租人应于每个租赁年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该租赁年度的租金。租金应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承租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6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人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竞租人(承租人)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人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人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人可以给予一定的配合。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在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承租人应同意由出租人负责向柘荣县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开具税票提供给承租人(因驻榕办机构已撤销,无法在福州市申报纳税),或由承租人代扣代缴在福州市申报缴纳(税费由出租人承担)。

7、承租人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188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 2019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6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