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6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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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原电控厂旧厂房2楼朝西、3楼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48.11万元 |
保证金 | 4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1-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2-1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9162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原电控厂旧厂房2楼朝西、3楼房产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8.11万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度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楼层总数:3层,标的所在楼层:2-3层。双证齐全,面积约1123平方米。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出租方只出租房屋,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或以其他形式转给他人使用。
3、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如原承租人参与竞租,应缴清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
5、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承担全部法律及安全责任。同时也要承担各种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信费及公摊费用等。
6、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改造、装修及使用过程中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消防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有关费用自行解决。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押金。
8、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城市建设需要而被征用和出租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使用出租场所的,双方应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出租方将不支付任何费用予承租人。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时间签订)且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为出租方已交付租赁物。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1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14日上午12: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林女士、吴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