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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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文化街4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2-3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1-2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文化街4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半年缴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年租金按每年10个月计算(每月租金为年租金÷10), 6个月租金若不足20000元按20000元缴纳,若超过100000元则按100000元缴纳]。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文化街3-1# |
约41 |
18860 |
1 |
2 |
文化街28# |
约24 |
20880 |
1 |
3 |
文化街29# |
约25 |
21750 |
1 |
4 |
文化街58-1# |
约19.5 |
9555 |
0.5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内,普通装修。以上标的无独立的房产证,无独立的土地证。以上标的楼层总数:2层,标的1、4所在楼层:2层,标的2、3所在楼层:1层。
三、租赁用途:办公或商业经营,不得经营污染周边环境、造成与校园文化不和谐的项目;禁止作为娱乐、餐饮、自行加工食品、销售医疗器械、高功率电器(功率1200W以上)、散装火㶽料、教育培训机构等项目使用,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8、承租方店面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批准,其中外立面装修必须符合出租方的有关设计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包括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不得擅自对楼宇外立面、屋顶等进行改造、违章搭盖或分租他用。
9、不考虑现有使用人的租约及二次装修对年租金影响。承租方需投入不低于租赁期限(五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店面装修和环境提升。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2、《后期服务集团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及《后勤服务集团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违约处罚条例》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如有修改或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则以新的相关制度为准。
1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电容量。
14、物业费收费标准为5元/m2.月,一年按12个月计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