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8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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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东段40平方米(现易包)场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3-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4-1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业务部 |
联系电话 | 87629693 |
地址 | 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西侧五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一、租赁物概况及交付
1、本租赁标的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东段沿街场地(现易包);建筑面积40㎡,该资产由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属下福建省中旅物业有限公司所有。
以上标的物的面积只作为租赁依据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的时间,现场按标的物现状出租及移交。
二、租赁目的
通过对该部分房产的出租,盘活资产,提高企业收益。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价格及方式
1.出租用途:商业店面;
2.招租对象:①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②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3.租赁年限: 3年;无递增。本次房产出租,无免租期。
4.租赁物的挂牌价格:每月每平米人民币¥125元;即整间每月人民币¥5000元。
以上价格均为起步价格并对外公开招租。
5.租赁方式:在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网站等4个地点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竞价招租,综合比选,价高者得。
6、原租户参与竞租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其优先权需在此次竞租过程中及时行权,逾期则视同放弃优先权。
四、竞价保证金
此次出租物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于招标截止日前汇入如下账户:户名:福建省中旅物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人民币帐号:35001002406052522628
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竞价保证金在开标后十个工作日内沿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原租户投标时可不交竞价保证金,但需书面承诺愿意以原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如发生投标违规行为则从该款项抵扣。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竞租人中标签订租赁合同后需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成交后租赁第一年度三个月租金);此外店面承租户还需缴纳水电周转金0.2万元;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
六、招租要求
1、竞价人需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优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本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租赁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月2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人按现状交付场地,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中标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邀标方和租赁方无关,中标者仍须继续执行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竞价风险提示
1.本租赁物权属清楚,属上述公司所有。本租赁物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如在合约期内因福建旅游发展集团公司系统重建需要或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对此处进行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补偿。
2.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交付为准,交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3.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及按照组织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表明认可组织方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交易方式,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5.如果发现(不论在报价前或成交后)竞租人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报价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参与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6. 鉴于该场所已被政府入拆迁红线,存在不定因素随时可能拆迁,现特别约定如下条款:
6.1 乙方完全知悉场所具备的拆迁风险,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其他费用因拆迁事宜存在一定的风险,乙方亦充分了解,且承诺自愿承担该风险。
6.2 租赁期限内,政府拆迁办一旦开始拆迁,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场所且不予任何赔偿补偿,承租方应无条件交还全部场所。
6.3 如发生拆迁事宜,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投入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所装修、改造工程等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及赔偿要求。
6.4租赁期间如遇场所拆迁,协议提前终止,政府方支付的装修补偿归乙方所有(若有);除此之外,政府支付的其余拆迁赔偿及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均无异议并积极服从。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9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福旅房地产公司获取本项目文件)。
九、报价方式
采用密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意向书、保证金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应于2018年4月19日17时前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西侧五层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部)。电话:0591-87629693、87610129 ,邮编:350001,联系人:林小姐、薛先生;监督电话:8753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