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信息 | |
| 编号 | FC00045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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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6号、170-172号、174号和180号(现门牌号186号)店面分别对外招租 |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21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11-10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联系人 | 郝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91-83310646、18060898197 |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7层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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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6号、170-172号、174号和180号(现门牌号186号)店面分别对外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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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郝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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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10646、18060898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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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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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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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元)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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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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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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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结束日期 |
2026年11月10日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6号、170-172号、174号和180号(现门牌号186号)店面分别对外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租赁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地址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6号、170-172号、174号和180号(现门牌号186号)店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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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 |
房屋标识 |
租赁面积(即使用面积㎡) |
租赁底价月租金(元)(含税) |
租赁单价(元/㎡.月)(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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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70-172号店面 |
33.06 |
4232 |
128 |
沿街店面、普通装修,合同将于2026.11.18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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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80号(现门牌号186号)店面 |
23 |
2944 |
128 |
沿街店面、普通装修,合同将于2026.11.19到期 |
|
3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74号店面 |
30 |
3840 |
128 |
沿街店面、普通装修,合同将于2027.1.1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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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6号店面 |
9.142 |
1170 |
128 |
沿街店面、普通装修,合同将于2027.2.28到期 |
提示:以上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计租面积以产权证登记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店面(排除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三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无装修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租期首年三个月的月租金金额;
5、水、电保证金:一千元;
6、租金支付方式:每 三 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 三 个月的租金,后续按期支付,在每期首开始之日付清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开始递增,每年递增2%(以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金额为基数计算);
8、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的,均不能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以《房屋设备设施交接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时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的起、止日期同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以合作、合伙方式给第三者使用、抵押、留置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改建、禁止在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禁止私拉用电线路、禁止私接水源、禁止任何形式的破拆改建。如果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没收全部押金和剩余租金,承租方所有投入改造及装修的费用,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并要求承租方拆除违建后撤离;
5、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6、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若因承租方未遵守上述所列,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未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未缴纳物业费或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维修费用)。
7、上述各项的其余未详尽说明事项和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公告期限及公告方式:
公告期15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公开竞租文件》)(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止)。
公告信息: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fjsalt.com)、产权交易中心网站、金皇大厦电梯厅、租赁标的现场对外粘贴。
八、咨询电话:18060898197
监督电话:0591-8331064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7层。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