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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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3套房产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0.929万元 |
保证金 | 2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7-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7-3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
房屋标识 |
计租面积 (㎡)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3套房产 |
仓库 |
1227.86 |
合同期至2020年7月31日到期 |
9290 |
20000 |
宿舍 |
48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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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间 |
205.92 |
以上标的地址位于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为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此次招租面积为1914.26㎡,其中仓库1227.86㎡,宿舍楼480.48㎡(68.64㎡/间,共7间),杂物间205.92㎡(34.32㎡/间,共6间)。
提示:以上标的整体招租,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综合(不得用于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三个月的租金,后续每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盐业系统内企业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3. 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装修设计和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4、承租方如果需要在大楼的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定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 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当地的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6. 承租方的租赁物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卫生、消防、防疫、环保、城管等报批手续及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照,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并且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房产的检查、监督;
7、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