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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9050
名称 租赁权拍卖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5-10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5-30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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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发布机构 交通集团

租赁权拍卖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标的1: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206号(产权证地址:台江区五一中路190号)客南站国货西路A-C店面(面积:63.78㎡)三年期租赁权

标的2: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90号客南站五一中路9-10号店面(面积:47.67㎡)三年期租赁权

标的3: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90号客南站五一中路11-13号店面(面积:99.06㎡)三年期租赁权

产权状况

土地证号:榕国用(2003)字第01765B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157494号

土地证号:榕国用(2003)字第01765B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157494号

土地证号:榕国用(2003)字第01765B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157494号

实物状况

出租方生产办公在用状态

出租方站务生产在用状态

出租方站务生产在用状态

资产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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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且禁止经营售卖汽车票等与客运站主营业务相冲突的行业。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且禁止经营售卖汽车票等与客运站主营业务相冲突的行业。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且禁止经营售卖汽车票等与客运站主营业务相冲突的行业。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3年,鉴于南站面临收储,
 合同1年1签,如未收储,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承租方续签,如有续签,可依次续签2次

租赁期限3年,鉴于南站面临收储,
 合同1年1签,如未收储,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承租方续签,如有续签,可依次续签2次

租赁期限3年,鉴于南站面临收储,
 合同1年1签,如未收储,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承租方续签,如有续签,可依次续签2次

免租装修期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租金收缴方式

月付

月付

月付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11481元/月 ;租金从第2年起逐年递增5%

10964元/月 ;租金从第2年起逐年递增5%

25756元/月 ;租金从第2年起逐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

首月租金的3倍

首月租金的3倍

首月租金的3倍

竞价方式

增价式拍卖

增价式拍卖

增价式拍卖

承租方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优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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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5

5

10

 

二、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并且,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3、承租方应事先了解并认可租赁物的房屋、水、电等现状,自行负责给水、给电、排污、排烟的连接施工,自行负责租赁物的交界隔墙施工,并且以上施工方案与装修方案均应获得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4、标的1若租赁物仍处于出租方生产办公在用状态的,待《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在生产办公功能转移后,将尽快将租赁物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5、标的2、标的3当前处于出租方站务生产在用状态,须待出租方票房客服进站安检场所施工完毕搬离后,进行标的物的租赁物交付。

6、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商户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18年5月10日— 2018年5月30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开 户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四、拍卖会时间:

    2018年6月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

五、风险揭示:

1.       承租方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六、咨询电话:0591-87879996、87819755

七、监督电话:0591-8333523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50号榕新楼B座3层101-102。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福州资产运营分公司

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