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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173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贵宾楼二层游泳池(含露台)招租
挂牌价 1万元
保证金 1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5-04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5-2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贵宾楼二层游泳池(含露台)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0000元,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贵宾楼内,楼层总数:十五层,所在楼层:二层,建筑面积:约1050平方米,其中游泳池面积约450平方米,露台面积约600平方米。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产权证。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室内恒温游泳池及健身场所。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需在5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需包含健身服务和游泳场所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经营管理三个以上(含三个)全年对公共开放的游泳池经营管理经验并且旗下有正在经营的全年游泳池;
3、所管理的游泳池在近1年内(含1年)未发生游泳池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原经营游泳池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4、具备5名(含5名)以上持救生许可证的救生人员;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物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合同期内,租金按租赁物现状计算,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2、营业时间应无条件服从宾馆重大政务接待的安排,每年需承受10天的对外停业期;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场所的用途;
4、承租方须将租赁标的改造成室内恒温游泳池及健身场所,承租方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才能实施,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经营场所的消防验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如因消防验收不合格造成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如因政府原因需要改造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迁出;
6、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出租方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7、租赁期满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已安装的设备和设施,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若出租方要求拆除还原,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费用自理。
8、水、电费用按表计量,水费单价为3.3元/吨、电费单价为1.2元/度。若遇供水、电力部门价格调整,也应相应调整;
9、承租方每年提供游泳和健身免费券3650张给出租方,超出部分出租方按成本价10元/张与承租方进行结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24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12: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