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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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5#楼一层2号店面及二层房屋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2-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挂牌结束期调整至2020年2月26日,调整公告见:https://www.fjcqjy.com/html/tzgg/29665235513109859313.shtml】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5#楼一层2号店面及二层房屋 |
111.74 |
9549 |
7000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5#楼,周边临近东街口、三坊七巷、达明美食街,建筑面积为111.7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属福建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产权明晰,租赁标的有整体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具体店面独立的房产证。
租赁标的店面装饰及配置状况为室内白灰墙面、铝合金卷帘门、玻化砖地板,无安装吊顶,无配置电器和家具;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原承租方于2020年1月3日退租,并交还房屋,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期间如遇地铁施工围挡,不下调租金。
(2)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餐饮、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9549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2个租赁年度(含第2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租金按月结算,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前10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押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房屋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押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押金。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无未办结经济及法律纠纷;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房屋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与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费用。
4、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信)、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方在室外位置安装招牌(广告牌)、空调机、排气管(扇)等须符合属地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做到规范、整洁,承租方还应确保室外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对该房屋进行上述方面的装修,承租方应承担修复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装修和变更设施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5、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7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月3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17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