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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6852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68号001#厂房及附属场地招租
挂牌价 252.192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5-17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6-0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68号001#厂房及附属场地

5231㎡(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157㎡,空地面积2074㎡)

252.192

30

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68号内,厂房建筑面积3157㎡(展厅758㎡、车间1664㎡、二楼735㎡),空地面积207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终止日期为2053年10月20日,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其中,厂房含正常供水供电设施,场地水泥地平整,简单装修。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物为福建航空装备维修中心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在初建时未取得产权证(虽无产权证,但有经过建设厅产权备案以及消防、规划和环保的备案证明文件,有土地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厂房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厂房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标的存在有因出租方改制、政府土地收储等原因而无法进行租赁的可能。若因出租方改制、政府土地收储等原因而无法租赁,出租方将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后无条件搬离,并配合出租方履行完《厂房租赁合同》规定的相关手续后,提前解约。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52.192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7、项目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3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月10日前将本月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厂房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方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厂房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6月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厂房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曹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电话: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