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龙峰新村12座803单元房产招租,租赁期限:2年,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2170元,第二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8%。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屏路龙峰新村12座803单元,建筑面积139.13平方米。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住宅。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以上标的不提供装修免租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维护门前卫生。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住宅用户单价结合大厦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6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