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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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第十层及地下一层9号、16号车位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3.6422万元 |
保证金 | 12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8-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8-2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租赁期限 (年) |
畅安大厦第10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第十层及地下一层9号、16号车位整体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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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8 |
3.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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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注:以上租赁标的为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的房屋所有权属为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产权证。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地处东街口商业圈,周边临近三坊七巷、东方百货。租赁标的室内白灰墙面、铝合金玻璃窗、地面玻化砖、屋顶有消防喷淋管道;无配置电器和办公家具;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排水正常。实际状况以现场观察实物为准,以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整体出租状态,原租赁期限为2019年9月9日到期。原租户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2)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畅安大厦物业管理对业主及承租方的装修施工及材料、设备、物品等的出入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承租方应事前现场了解具体规定与要求。
4、租赁用途:畅安大厦第10层用途为办公(不可作为餐饮业、娱乐业、旅馆业、教育培训业、养老服务业、医疗及康复营业等使用);地下一层9号及16号停车位仅限于停车。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6422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前两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第三个租赁年度起(含第三个租赁年度)至租赁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年首月租金,此后应在每月份前10个日历日内支付当月租金。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开具租金专用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当日)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且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标的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应在租赁标的归还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0、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11、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与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无未办结经济及法律纠纷。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人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不含承租方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和承租方实际控制人参股、投资的企业)使用。若承租方因特殊情况确需将租赁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给他人使用,则须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实施。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房屋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拆改和损坏外墙立面,不得拆改电梯前室及承重墙;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原有的房屋结构;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信)、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方如需在室外位置安装广告牌(招牌)、空调机、排气管(扇)等须符合属地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且须征得畅安大厦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确保室外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承租方如需拆改(非承重墙)隔墙和其它结构,以及需要特别搭建等,须符合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要求,且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4、承租方的装修施工及材料、设备、物品等的出入,应遵守畅安大厦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并沟通处理好与畅安其他业主及承租户之间的关系,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的办公与休息。
5、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竞价须知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12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十、联系人: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
电话: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