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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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鑫满大厦第五层、六层和福汽集团大楼第四层、五层、六层、七层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2-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鑫满大厦第五层 |
420 |
2.4654 |
15 |
标的2 |
鑫满大厦第六层 |
606.28 |
3.5589 |
20 |
标的3 |
福汽集团大楼第四层 |
1215.7 |
3.8902 |
20 |
标的4 |
福汽集团大楼第五层 |
1215.7 |
4.255 |
25 |
标的5 |
福汽集团大楼第六层 |
1215.7 |
5.106 |
30 |
标的6 |
福汽集团大楼第七层 |
1215.7 |
5.106 |
30 |
注: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鑫满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12号12号楼,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30421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0年11月21日,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
福汽集团大楼位于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7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权第 0029679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1年2月28日,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汽车工程技术研发基地)。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不涉及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商业(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租赁标的首年月挂牌价详见“一、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五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
7、交付日期: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且承租方缴纳完毕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出租方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8、项目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三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租赁期限起始日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租金发票。
10、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经营行为产生的税费和各项费用依法由承租方负担。法律规定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分担的费用,则从其规定,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实际交付后,承租方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不对租赁标的的主体、承重结构、消防设施、主要管线等进行变更并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和更新,亦可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如空调、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出租方应及时审查承租方装修方案。
5、租赁期间,福汽集团大楼物业费每月4元/㎡,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鑫满大厦物业费由承租方向物业公司直接支付,收费标准以物业公司约定为准。车位的租赁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向出租方申请,福汽集团大楼地面每个车位租赁费为130元/月,地下每个车位租赁费为230元/月;鑫满大厦每个车位租赁费为600元/月。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0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