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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4863
名称 鼓楼区八一七路安泰中心B区二层安泰书城南侧场地招租
挂牌价 61.7136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8-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9-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

首年年租金

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鼓楼区八一七路安泰中心B区二层安泰书城南侧场地

1118

61.7136

30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路安泰中心B区二层安泰新华图书城南侧教育培训场地,位于鼓楼区商业中心位置,毗邻大洋百货东街店、东百中心C馆,本次标的物建筑面积合计1118.00平方米,租金按租赁物现状计算,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为配合安泰书城整体建设需求,仅允许开办教育培训使用,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61.7136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及第二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三个租赁年度(含第三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

7、项目装修免租期:3个月(自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承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以后在每月(租赁月)开始前10日付清当月的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倍最末月租金。水电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与水电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拥有办学资质的企业法人,且在福州地区至少拥有1处以上合法的教育培训网点;

2、竞租人包括其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及下属单位有发生违约欠租纠纷的单位不能参加竞租;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2、本租赁标的不得整体转租。若需转租部分面积,须获得出租方书面批准同意。
    3、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4、出租方仅提供标的物给承租方经营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竞租人应自行办理与教育培训经营项目相应的教育、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所有经营证照,并在取得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日常经营中的营业时间与安泰书城营业时间须保持一致。

5、承租方在合同期内须保持现有的建筑结构和房屋布局,不得对天花板以及墙内部分进行拆除、改造。对于承租方实施的全部装修、维修、消防及新建工程,均需按照相关建设条款规定自行报批,只有在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施工工作,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破坏性利用或违章搭盖。若承租方需进行扩建,应先提出书面方案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的扩建方案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施工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扩建部分的房产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应将扩建部分房屋及配套的水、电、消防、空调等附属设备、设施、施工图纸等,以及装修部分按当时的状况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扩建具体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所有装修装饰(含扩建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按当时的状况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具体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8、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者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含标的证载用途),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的质量、状况(含标的证载用途)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含标的证载用途),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的水、电、通信、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支付给相关管理单位。若必须由出租方先行代垫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付款凭证及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若承租方逾期或拒绝缴纳费用,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未付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水电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未付清的水电费。承租方应当在五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保证金。

11、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按时将租赁标的归还出租方,并结清租金、水、电、通信、物业、卫生费等全部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应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无息归还承租方,不足部分承租方仍有义务缴纳。
    12、《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且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在10天内将标的物移交给承租方。

13、其他租赁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