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6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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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大厦2712#-2716#单元整体招租三次公告 |
挂牌价 | 1.00648万元 |
保证金 | 3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5-1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租面积 (㎡) |
现状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大厦2712单元 |
58.68 |
空置 |
10064.8 |
3 |
2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大厦2713单元 |
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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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大厦2714单元 |
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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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大厦2715单元 |
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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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大厦2716单元 |
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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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93.4 |
上述5个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大厦,建筑面积合计约293.4㎡,本次计租面积293.4㎡。
提示:租赁标的所在新华兴大厦建于2004年,因开发商福州怡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倒闭,导致新华兴大厦整体消防未通过,所有业主至今尚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行租赁合同等。
租赁标的以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作为办公使用,不得用于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不得作为对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使用,不得从事娱乐行业、餐饮行业、快递行业、教培行业、加工业、废品收购以及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等项目。
2、租赁期限: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1个月。
4、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的首年月租金,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租金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有权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若需对标的房产进行装修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并保护好租赁标的设施和结构,即租赁场地内装修设施方案和水、电、排污以及报警、喷淋、空调等改造方案,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处罚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租赁标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不得改变房产框架结构,不得危及到租赁房屋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在竞得房屋投入营业前,其整体形象、店牌以及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转租给他人使用。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租赁期间应保证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6、租赁标的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7、租期满后租赁标的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产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