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7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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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14.35万元 |
保证金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7-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8-1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陆先生、赖先生、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00096、87838107、8785001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店面,建筑面积597.80平方米。店面所在楼层为一层,两证齐全。
二、挂牌价:月租金人民币14.35万元。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用途:该店面只可作为银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承租方承租后不能将此店面作为他用或违法之用途,应依法依规从事经营;
2、租赁期限:3年租(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须提前10日支付下一个季度租金;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
六、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条款
1、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时间;
2、租赁标的面积与位置及其它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租赁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4、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5、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6、原承租方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7、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8、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大厦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10、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
11、如因政府建设改造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承租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
12、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3、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1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十、咨询电话:0591-87800096、87838107、87850015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