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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31114
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大练乡立新村东澳四幢建筑物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6-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大练乡立新村东澳四幢建筑物,整体出租。建筑物门牌号:立新村东澳138、139、127和140号。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土地证证载用途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大练乡立新村东澳四幢建筑物

1115.28

15年

46980

50000

商业

1.1.1.租赁标的总建筑面积约1115.28㎡,其中立新村东澳127号一层建筑面积约299.93㎡、二层建筑面积约299.93㎡,立新村东澳138号一层建筑面积约47.42㎡、二层建筑面积约47.42㎡,立新村东澳139号一层建筑面积约65.38㎡、二层建筑面积约65.38㎡,立新村东澳140号一层建筑面积约180.21㎡、二层建筑面积约109.61㎡。

1.1.2.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按现状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1.2.租赁期限:15年。

1.3.挂牌价(租金底价):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具体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1.4.租赁用途(业态布局):用于民宿、餐饮、休闲娱乐、办公、教育培训、医疗康养、宾馆等合法经营项目,承租方不得用于祠堂和宗教场所使用,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生产等)。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规定。

1.5.免租期:12个月(即壹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年度交纳租金的原则。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交首年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周期结束前10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第一年至第二年的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三年(含)起到第六年,年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从第七年(含)起到第十五年,年租金在第六年的基础上递增3%。

1.7.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5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方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及因承租方使用承租标的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且不限于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租赁标的权属清晰,为平潭县平北中心供销社所有,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有土地所有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消防验收,租赁期间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1.9.2.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改造、装修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1.9.3.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承租方)报名截止前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本租赁标的尚未取得消防备案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简称“经纪机构”)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9.4.租赁标的建筑为老旧房屋,按照现状交付,承租方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并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及施工,装修、修缮加固,并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房屋建筑的安全性等级符合相关规定后才可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加固改造及装修,1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使用,如未按约定完成,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加固改造及装修等投入不予退还或补偿。承租方需保证租赁标的安全。

1.9.5.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9.6.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及经纪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1.9.7.相应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出租用途。

3.2.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竞租人(承租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首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租人(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个租赁年度周期结束前10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个年度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欠费总额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保证租赁标的安全,已经加固改造装修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3.3.竞租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加固改造及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和所有建设事项。竞租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加固改造及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导致不能开业的,与产权交易机构、出租方及经纪机构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4.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不得乱排乱放。

3.5.租赁标的暂未通水、通电、通气,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标的物水电立户等用水、用电、用气事宜。

3.6.租赁期间(含免租期内)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

3.7.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及经纪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8.承租期间,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必须提交书面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因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3.9.承租期间,租赁标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3.10.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方以及承租方经营时的相关人员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防火、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刻收回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11.承租方应预留悬挂出租方供销社广告牌位置。

3.12.承租方自行协调周边道路通行、材料运输、货物堆放以及停车等日常使用事项,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3.1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负责对租赁标的日常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3.1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1项《租赁标的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5月16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20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