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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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新村12座6号店面A区招租 |
挂牌价 | 2万元 |
保证金 | 7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6-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7-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津泰新村12座6号店面A区招租
2、标的物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津泰新村12座6号店面A区。建筑面积约计110㎡(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上述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3、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20000 元(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缴纳的税收)。
二、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3年,自《店面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生效,租期开始计算;
2、租赁用途:商业经营项目。限制从事易燃易爆经营企业参与租赁;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签订生效三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与履约保证金;
6、租金递增方式:无;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是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且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使用过程中须报工商、城建、市容、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店面的结构,本标的物及有关的供水、供电、排污、排烟等按现状交付,一切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人应严格履行店面租赁合同,每个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店面;
4、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店面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店面作为商业经营用途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5、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6、租赁标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约定租金的3倍支付。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
七、公告期限:2017年6月30日— 2017年7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三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