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4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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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鼓楼区鼓屏路六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1-1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标的1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3号 |
40 |
8800 |
8000 |
标的2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5号 |
62 |
11160 |
8000 |
标的3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7号 |
116 |
20880 |
15000 |
标的4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79-7号 |
22 |
3992 |
4000 |
标的5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1号 |
9 |
2240 |
4000 |
标的6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51号 |
110 |
19800 |
15000 |
注: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在楼层:一层,装修情况为基础装修。原租户未放弃优先承租权。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均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标的面积是在约数,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不得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
标的1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3号 |
仅限于服装。 |
标的2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5号 |
仅限于服装。 |
标的3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7号 |
仅限于药店。 |
标的4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79-7号 |
仅限于文化用品店。 |
标的5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1号 |
仅限于经营农副产品。 |
标的6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51号 |
仅限于经营农副产品、茶叶和文化产业展示。 |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为准。租金在租赁期限内无递增。
7、项目免租期: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免租期 |
标的1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3号 |
20天 |
标的2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5号 |
30天 |
标的3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7号 |
30天 |
标的4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79-7号 |
10天 |
标的5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1号 |
10天 |
标的6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51号 |
30天 |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必须在对应结算期当月前五天内付清每月租金。
9、合同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时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押金。押金在租赁合同期满交接完毕后一次退还乙方。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的3: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7号要求竞租人为资信良好的药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
5、标的6: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51号要求竞租人为资信良好合法有续的省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农业类国家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方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气、电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租赁标的的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9月18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2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书》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