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823 |
---|---|
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新村店面公开竞价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7-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8-1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王小姐 |
联系电话 | 0591-87386061 |
地址 | 福州市东街口武夷中心6楼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店面,福州市鼓楼区津泰新村12#楼1层06号店面A区(以店面门前中柱为界东侧),按现状出租,不作分割。
2.计租面积:建筑面积约106.59平方米。
3.租赁现状:出租,租期至2020年8月31日届满。
二、租赁目的、租金、用途、期限、租金收缴办法等
1.租赁目的:通过对本标的物的招租,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单位收入。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以不低于 20000元/月为租金底价(含税),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税费。
3.租赁用途:办公,限制从事易燃易爆经营企业参与投标租赁。
4.租赁期限: 3 年,租赁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
5.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 5 日前支付。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
6.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
7.租赁方式:协议出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
承租方应是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且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四、承租方需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与租赁房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额为3个月租金的金额。即“押三付一”。房屋租赁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负责承担。
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使用过程中须报工商、城建、市容、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本标的物及有关的供水、供电、排污、排烟等按现状交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人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
5.本标的物(办公室)不提供免租金期。
6.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费用及租赁房屋作为商业经营用途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7.承租方要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与该标的物原承租人或不明占用人的清场交接事宜,出租方概不负责。
五、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承租方如有违约,其违约责任自负,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公司收缴。
六、优先权情况
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并参加出租方所组织的公开招租活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七、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招租方式:自主协议方式出租。
九、租赁风险提示
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民福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十、咨询电话:0591-8738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