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7502
名称 福州市烟草公司平潭分公司房产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6-2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7-1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及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租赁标的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约)

房间数

用途

租赁期限

(年)

挂牌价

(元/月)

竞价保证金(元)

1

平潭潭城镇翠园路10号店面

56.21m2

1

商业

3

5817.6

10000

2

平潭下埔庄1号北

旧办公楼一层店面

45m2

3

商业

3

2551.5

5000

3

平潭下埔庄1号北旧办公楼三层

90m2

4

办公

3

1320.3

5000

1.1.1.以上租赁标的有产权证,其中标的2、3无单独产权证,与其他建筑物共用一本产权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的建筑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

1.1.2.租赁标的1租期至2023年6月30日,该租赁标的仍然实际在租,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其他租赁标的未出租。

1.1.3.挂牌价: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为租赁标的每年月租金起始价。

1.1.4.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州市烟草公司平潭分公司名下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均为3年。

1.4.租赁用途: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用于商业的,仅允许经营一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住宿服务业、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1.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原则进行。首季度租金在《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后,租赁期首月15日前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在当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租赁标的每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具体租金支付方式以《房屋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1.6.免租期:租赁期开始后第1个月(含租赁期内)。

1.7.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的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1.8.特别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现状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公用途房屋(即租赁标的3)仅面向法人进行招租。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2.承租方应当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包括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3.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经出租方同意装修装饰的,装修装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或者承租方未办理合法装修、建设等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改、扩建;经出租方同意改、扩建的,改、扩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5.承租方依本条约定进行装修装饰、改建扩建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6.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有毁损,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3.7.承租方应当自行办理使用房屋所需的一切手续,并对使用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3.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不得将房屋作为承租方贷款或其它用途的担保。

3.9.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押金)。

3.10.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押金)。

3.11.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居住证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3.12.承租方应当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协助出租方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3.1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租赁标的1采用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的竞价方式;租赁标的2、3采用网络竞价、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相应租赁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0日。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0591-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