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6982
名称 福州市东水路121号高工小区6号店招租
挂牌价 0.8626万元
保证金 3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5-31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6-2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东水路121号高工小区6号店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8626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为福州市东水路121号高工小区沿街店面,普通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面积约22平方米,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不得经营娱乐业或制造业(或有较大噪音污染企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及公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对承租店面不得擅自改造,如确需要改造、装饰的,应有书面报告,并取得出租方书面批复;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须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改造、装饰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恢复原状或一并将地面、墙壁、吊顶天棚和水电暗线等固定装饰物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不得拆除,否则承租方应负责赔偿责任。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施工,出租方将取消承租方的经营使用权。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