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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1359
名称 漳州市龙海区角美镇福龙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1-03
挂牌结束日期 2022-11-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平方米)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万元/月)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漳州市龙海区角美镇福龙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

12286.2

7.5

30

1.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漳州市龙海区角美镇福龙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厂房包括3座混合结构的一层建筑(建筑面积分别为264.48㎡、9281.82㎡、2739.9㎡),建筑面积即计租面积:12286.2㎡。《房屋所有权证》证件号:龙房权证字第20070632号,设计用途:非住宅,《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号:龙国用(2007角字)第0189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上述标的整体招租。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期至2022年10月31日。

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非住宅。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若承租人实际租赁用途不符证载用途,要自行承担风险。

2.租赁期限:3年(若非原租户竞价成功,从2023年2月1日开始正式起租)。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最后一期月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在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设施无改变或损坏,且承租方已结清所有各项费用,并无租赁合同违约事实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5.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每个月支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月租金,后续租金于每月 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第2年起(含第2年)每年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支付与租赁标的物使用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能源费、通信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政府征收的与房屋相关的规费等。承租方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若由出租方代垫费用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付款凭证及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2.承租期内标的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标的物房屋,应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改造后形成的新固定装修,如拆卸后有损标的物房屋安全或用途,则不得拆卸,装修形成非可拆除财产或设施在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物。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有关物业管理之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承租方租赁的标的物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直接通知解除合同。

5.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消防、防疫、环保、城管等报批手续及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照。承租方自行承担无法取得或审批的一切风险和损失。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及各种税费等。因承租方未办理各类报批手续、未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照等原因,导致出租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租赁标的物有关的费用,并且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6.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物不得对周围其他企业的正常运作或附近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不享有处分权。承租方不得转让、抵押承租的标的物及属于出租方所有的物品。

8.若需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其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协助办理,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爱护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照章纳税。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工商、城管、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所承租范围内不得发生任何违法行为。若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形,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承租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解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做为租赁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应严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承担租赁期间全部消防安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全部赔偿,同时自觉做好门前三包、环境保护。双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物。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已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1)违反合同约定,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租赁标的物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租赁标的物房产结构和管线,对租赁标的物厂房结构有影响的设施。

(3)保证出租方租赁标的物厂房内所有建筑物及设备的安全,损坏租赁标的物厂房或设施,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实际用途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

(5)利用租赁标的物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活动的。

(6)在租赁期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天,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在出租方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之日起,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标的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5日后,出租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7)承租方被环保、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罚款等行政处罚,或经消防主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

(8)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约定且未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更正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应保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完好、清洁状态,并结清各项费用,当日移交给出租方。如逾期交还,应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前最近一期租金标准的双倍计付占用费。

14.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财产可自行处理,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承租方逾期未搬离时,出租方有权将遗留物做为废弃物品自行处置,承租方必须承担为处置废弃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租方不得转移、破坏房屋原有设备、财产,不得拆除已有装修(装修形成非可拆除财产或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承租方应保证已有的水电线路(包括已有给排水、强弱电)畅通且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做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如有违反,出租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15.租赁标的原承租方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租。

16.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