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2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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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东水路121号高工小区沿街店面6号店招租 |
挂牌价 | 10.152万元 |
保证金 | 6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1-2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东水路121号高工小区沿街店面6号店招租,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01520元,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缴清,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位于福州市东水路121号高工小区,普通装修,面积约22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娱乐业或制造业(或有较大噪音污染企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及公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对承租店面不得擅自改造,如确需要改造、装饰的,应有书面报告,并取得出租方书面批复;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须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改造、装饰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恢复原状或一并将地面、墙壁、吊顶天棚和水电暗线等固定装饰物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不得拆除,否则承租方应负责赔偿责任。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施工,出租方将取消承租方的经营使用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