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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9047
名称 2018.5.30 拍卖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5-08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5-0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标的1: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5号客西站主站房I区一层1-4号店面(面积:426㎡)五年租赁权

标的2: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19号银华村1#楼2层01商业用房(面积:361.18㎡)五年期租赁权

产权状况

尚在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801215号

实物状况

空置

空置

资产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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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包括KTV)等扰民行业,不得经营酒店以及同麦当劳有竞争性的如汉堡王、肯德基、芳香鸡等快餐业,不得经营售卖汽车票等与客运站主营业务相冲突的行业

商业(餐饮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租赁期限

五年

五年

免租装修期

2个月

1个月

租金收缴方式

每月缴交一次

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120元/㎡/月,51120元/月(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

14448元/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

按首月租金的三倍缴交

按首月租金的三倍缴交

竞价方式

增价式拍卖

增价式拍卖

承租方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资信良好的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

优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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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50

6

 

二、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并且,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3、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4、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商户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18年5月8日— 2018年5月28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四、拍卖会时间:

    2018年5月30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

五、风险揭示:

1. 标的1二次装修消防部分中标方自行办理消防审批,同时应与主站房整体消防系统关联。

2. 标的1承租方应事先向闽运站务公司了解客西站的房屋、水、电等现状,参加竞标报名代表意向方对租赁场所的现状表示认可。

3. 标的1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给水、给电、排污、排烟的连接施工,所有施工方案与装修方案均应书面提交闽运站务公司,并获得其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4. 标的2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5.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租赁合同)。

6. 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 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广告位的一切审批、制作、发布、安全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8. 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银华村小区的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房无关。

9. 承租方若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全部义务。

10. 承租方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1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12.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1-87879996、87819755

、监督电话:0591-83335239、8334290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50号榕新楼B座3层101-102。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20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