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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6288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轻安大厦第四层、第五层房屋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3-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3-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面积(㎡)

状态

首年月租金(万元/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轻安大厦第四层、第五层(整体招租)

1868.96

空置

10

50

(2)分别招租: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万元/月)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轻安大厦第四层

934.48

空置

5.3

30

2

轻安大厦第五层

934.48

空置

5.1

30

提示:1、以上标的以现状出租。本次招租,采用“先整体后分拆”的方式进行。若无人竞租“轻安大厦第四层、第五层(整体招租)”,则组织对标的“轻安大厦第四层、第五层(整体招租)”进行分拆为标的1“轻安大厦第四层”及标的2“轻安大厦第五层”分别招租的竞价活动。

2、该大厦附属楼第四层建筑面积为 188.67㎡的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紧邻出租物业)可由承租方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大厦附属楼第四层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不作为租赁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承租方也不得以该物业未取得产权证为由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如因政府行为而致使该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被拆除,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除娱乐、餐饮、加工制造场所外,其他合法合规用途均可;

2、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具体的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三个月;

4、履约保证金:2个月首年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日内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日内即付清首月租金;后续租赁期间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第3年起(含第3年),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有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2、与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承租方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

3、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标的;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逾期交还的,除按照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支付占用费外,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交还的违约金。逾期交还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报备、验收许可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6、租赁标的外部、楼层内部公共部位的广告位权属归出租方,承租方若需在大楼内外做企业宣传广告牌,具体方案需报出租方书面核准后,方可实施,并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应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承租方应遵守轻安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在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共同维护大楼秩序;若对轻安大厦其他用户产生不良影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轻安大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特别提示:轻安大厦第四、第五层原租赁用途为洗浴中心。租赁标的目前经法院强制执行已交还给出租方,原承租户置留物品需经法院拍卖后,该房屋即可腾空。若租赁标的成交后仍未拍卖成功,则由出租方在壹个月内腾空。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