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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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华林路69号华兴中心综合楼1-2层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03-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03-27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69号华兴中心综合楼1-2层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13182.5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69号,省政府信访办对面,西邻三明大厦。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
三、租赁用途:用于开展银行金融业务及其衍生业务办公或经营使用。不得用于餐饮、酒吧类、娱乐业和酒店行业经营。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全国性上市商业银行或全国性上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报警系统、环保等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相关证照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使用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赁物外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竞租成功,租赁合同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6、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房产。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7、本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及电房公摊,套内实际使用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合同期内,租金及物业费用按租赁物现状计算,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