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4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月租金挂牌价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5日前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2层1# |
约267.63 |
11240 |
13 |
2 |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3层 |
约861.12 |
36167 |
20 |
3 |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5层 |
约707.42 |
30631 |
20 |
4 |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7层 |
约711.6 |
30456 |
20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位于福州市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二层;标的2:位于福州市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三层;标的3:位于福州市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五层;标的4:位于福州市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七层。简单装修。已办理产权证、土地证。以上标的现为空置,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用于办公。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3、承租期内,承租场所建筑物发生维修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含消防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的所有装饰、不可拆卸设备(指地面装修及附着墙体、天花板上的装饰和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有偿要求。如造成租赁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及时修复,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如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费、电费、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承租方使用的水费标准暂按自来水公司规定的用水价格加上二次供水损耗(共3元/吨)进行计算,如遇政府调价随之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使用的电费标准暂按电业局规定的用电价格加上二次供电耗(共1.39元/度)进行计算,如遇政府调价随之调整收费标准。物业费按1元/平方米.月标准收费。
7、承租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7年6月19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