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7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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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107号长安路11号楼旁101号等9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6-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7-1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107号长安路11号楼旁101号等9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半年缴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不足20000按20000计算,超过100000按100000计算)。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长安路11号楼旁101号 |
约150 |
114000 |
11 |
2 |
综201 |
约26 |
21320 |
2 |
3 |
综202 |
约13 |
10660 |
1 |
4 |
综203 |
约13 |
10660 |
1 |
5 |
综204 |
约110 |
90200 |
9 |
6 |
综104 |
约12.5 |
14625 |
2 |
7 |
综105 |
约12.5 |
14625 |
2 |
8 |
综106 |
约12.5 |
14625 |
2 |
9 |
综107 |
约30 |
35100 |
3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107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长安路,普通装修。以上标的:无独立的房产证及土地证。标的1、6、8现为空店,标的2-5、7、9: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7年6月30日,现对外出租,标的2-5、7、9: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标的1-5:商业经营,但不得作为娱乐、餐饮、自行加工食品、销售医疗器械等经营项目使用,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标的6-9:国家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但不得经营污染周边环境,造成与校园文化不和谐等项目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物业费收费标准为5元/M2.月,一年按12个月计算(标的6-9无物业费)。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校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店面现状,不得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7年9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小姐、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