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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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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榕城商贸第9层写字楼07单元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7-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7-1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3104 |
地址 | 福州市华林路69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第9层写字楼07室单元房产建筑面积约68.02平方米,房屋双证齐全。以上租赁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用途:办公使用
2、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的挂牌价格、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1、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2、租赁物的租金
竞租起始价为(含税)3265元/月(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3265元/月,且加价幅度须为500元的整数倍。
3、合同期内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内外网、公司内外网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由公司自行组织招租。
同等租赁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权。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人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身份居民或法人,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2、承租人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以标的房产现有的面积按现状出租;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揽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