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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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福建大厦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4-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4-2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福建大厦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标 的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福建大厦A801 |
约92.66 |
7417 |
5 |
2 |
福建大厦A802 |
约89.76 |
7184 |
5 |
3 |
福建大厦A803 |
约106.57 |
8526 |
6 |
4 |
福建大厦A1301 |
约92.66 |
7417 |
5 |
5 |
福建大厦A1303 |
约106.57 |
8526 |
6 |
6 |
福建大厦B606 |
约65 |
5200 |
3 |
7 |
福建大厦B1201 |
约115 |
9200 |
6 |
8 |
福建大厦B1206 |
约65 |
5200 |
3 |
9 |
福建大厦B1904 |
约82 |
6560 |
4 |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福建大厦,简单装修。标的1-6、9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标的7、8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综合(商住)。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前往察看,不自行前往察看视同了解标的房产现状。
2、承租方享有一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原租户的不适用此约定,无装修免租期)。
3、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一个月内腾退完毕,并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5、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方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7、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
8、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租金缴交人(承租人或所注册的单位)及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9、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0、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1、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8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