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1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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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和2#楼部分房产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2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9-0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石先生 |
联系电话 | 83702340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
房产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和2#楼部分房产
2.计租面积:
序号 |
产权证号 |
标的具体位置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招租底价 月租金(元/㎡) |
1 |
闽(2024)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143717号 |
金山工业区M1-07号 1#楼一层、二层、三层 |
工业厂房 |
1986.65 |
27 |
2 |
金山工业区M1-07号 2#楼一层(部分)、二层、三层、四层 |
科研 |
约1574.9 |
上述面积合计约3561.55㎡,每月租金合计96161.85元
3.租赁标的现状:标的部分房产(合计2686.45㎡)处于在租状态,原租赁合同2025年9月6日到期,其余部分处于空置状态。
4.租金底价:27元/平方米·月
5.联系人:石先生;
6.联系电话:83702340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工业厂房、科研,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依据第三方价格认证咨询公司出具的《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整座及2#楼部分建筑面积租赁权(租金)的价格认证结论书》(八闽价认〔2025〕27号),综合原租赁合同价格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招租底价为人民币2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人民币96161.85元,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月租金自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3.租赁期限:叁年(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免租金装修期壹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约定月租金的3倍支付。
4.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一个月)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月)租金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月)租金。
5.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0 元整,有意竞价者于2025年9月3日17:00时前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竞拍手续、获取竞拍权限,同时按要求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5.公告期限:2025年8月14日到2025年9月3日。
6.竞价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时。
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
8.合同签署: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2.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建筑的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的行政命令等情况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标的,相关补偿、赔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均归出租方所有。二次装修为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补偿可归承租方所有。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
6.承租方须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及消防安全等。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观,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保证租赁标的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8.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9.有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投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有关的附属物设施等不可移动资产都归出租方所有,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对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可移动搬迁的机械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
11.承租方应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消防安全许可等证照)的审批手续,且承担如未获得审批而产生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其他须竞租人(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3.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优先权情况:无。
六、风险揭示:租赁标的以实物实际状况为准。本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权利人为“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七、监督电话:0591-8370234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二楼
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