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6310
名称 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投资区内长顺小区10个标的房产及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15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4-0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投资区内长顺小区10个标的房产及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

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备注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长顺小区A2#楼店面

83.15

2400

沿街

0.8

2

长顺小区A2#楼201住宅

144.05

2500

沿街

0.9

3

长顺小区A2#楼2-3层住宅

619.5

18000

顶楼包含三个超大露台

6.4

4

长顺小区二期2#501

156.21

2000

双层复式,包含一个超大露台

0.7

5

长顺小区二期2#504

149.01

1900

双层复式,包含一个超大露台

0.6

6

长顺小区二期2#506

149.01

1900

双层复式,包含一个超大露台

0.6

7

长顺小区二期4#501

156.21

2000

双层复式,包含一个超大露台

0.7

8

长顺小区二期4#504

149.01

1900

双层复式,包含一个超大露台

0.6

9

长顺小区二期2#楼店面

450.45

11250

社区底商

4

10

长顺小区二期4#楼店面

330.85

8250

社区底商(沿江)

2.9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1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投资区内长顺小区A2#楼,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类,房屋用途为商业。

租赁标的2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投资区内长顺小区A2#楼201单元,楼层总数4 层,标的所在楼层:3层。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

租赁标的3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投资区内长顺小区A2#楼102、103单元,202、203单元 ,楼层总数4 层,标的所在楼层:2-3层。土地用途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 。

租赁标的4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长顺小区二期2#楼501单元,楼层总数6 层,标的所在楼层:6层。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

租赁标的5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长顺小区二期2#楼504单元,楼层总数6 层,标的所在楼层:6层。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

租赁标的6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长顺小区二期2#楼506单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

租赁标的7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长顺小区二期4#楼501单元,楼层总数6 层,标的所在楼层:6层。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

租赁标的8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长顺小区二期4#楼504单元,楼层总数6 层,标的所在楼层:6层。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

租赁标的9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长顺小区二期2#楼1层01、02、03、04、05、06、07、15、16、17、18、19、20、21、22店面,土地用途为商业,房屋用途为商业。

租赁标的10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长顺小区二期4#楼1层01、02、03、04、05、17、18、19、20、21、22店面 ,土地用途商业,房屋用途为商业。

以上租赁标的产权证已办理,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标的3免租期为3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其他标的无免租期。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