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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0605
名称 福鼎市海口路仓库及福安下港路住宅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8-17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9-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标的序号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福鼎市海口路4巷37号

696.21

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2年9月24日到期

5680

2

 
 

2

福安市赛岐下港街15号3幢1层103房

91.10

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

584

0.2

 

以上标的分别招租。其中标的1位于福鼎市海口路4巷37号,证载用途为仓储用地/综合、仓库,产权面积为1666.55㎡,本次对外出租面积为696.21㎡。标的2位于福安市赛岐下港街15号,证载用途为住宅,本次对外出租面积为91.10㎡。

提示:1、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根据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闽轻盐规划〔2022〕141号)上述租赁标的1已享受相关租金减免政策,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再重复享受相关租金减免政策。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租赁标的1租赁用途为仓库(仅限用于仓储预包装食品类和生活用品,不得摆放危险化学品等其他物品,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租赁标的2租赁用途为住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用于有腐毒化工、蚀性化工、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及法律法规等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期支付,每年为一期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日内即付首期一年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作为租期开始时间,以《房屋设备设施交接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或者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赁房屋的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用于承租方企业宣传,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承租方如果在租赁房屋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用于对外广告经营,应事先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收益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人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其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7、在租赁标的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发出的通知中所示期限,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8、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依法享有优先承租权。

9、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