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8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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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0层03-04室房产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3-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4-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3705910931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一、租赁物概况
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 10层03、04单元(建筑面积:135.2平方米)。房屋双证齐全,现房屋在出租状况,租期至2018年4月30日。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为准。
二、租赁目的
盘活资产,提高其资产收益,支持主业发展。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价格及方式
1、出租用途:经营或办公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不得转租。
2、招租对象:企业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3、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合同期内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4、租赁物的挂牌价格
竞租起始价为45元/月/平方米,上不封顶,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45元/月/平方米。
5、公开竞价,以“同等条件,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揽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招租要求
1、竞价人应是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优质企事单位。
2、本租赁物不得转租。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方式及逾期支付租金详见《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不享有免租装修期。
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2018.3
(联系人:陈金伟 联系电话:1370591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