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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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科技交流中心(怡山大厦)及附属楼招租 |
挂牌价 | 430万元 |
保证金 | 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4-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6-0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9162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科技交流中心(怡山大厦)及附属楼招租。租赁期限10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30万元,自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主建筑物为11层楼,面积约13012平方米(包括地下一层,面积约1327.2平方米;地上11层),附属建筑物为5层楼,面积约2779.6平方米。租赁标的产权证尚未办理。
三、租赁用途:用于经营住宿、餐饮、会议为一体的酒楼或宾馆。
四、承租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年限不少于3年,且承租申请人至少正在独资经营一家住宿与餐饮合为一体的酒店或宾馆,该酒店或宾馆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标房与套房数不少于150间,各种会议厅面积总和不少于1700平方米。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五、需要承租申请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90天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建筑物升级改造费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承租方应在双方完成财产交付手续后,将投入租赁标的升级改造费人民币4000万元存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若不交纳则视为放弃承租,出租方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按工程进度核拨,工程改造全程接受出租方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和审计。因二次装修改造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方案须事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出租方需在收到承租方装修方案后20天内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且二次装修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次装修所需要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和使用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使用期间,承租方对使用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方案的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予以积极配合。装修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使用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7、使用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9、用电、用水立户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自行与相关单位结算。
10、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通知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价方式:综合评审。
七、交易规则及其他承租条件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2018年4月28日—2018年6月6日。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上午10:00。
十、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87271926;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小姐、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