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8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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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层02号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164.432万元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3-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4-1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层02号店面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64432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6%。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楼层总数:24层,所在楼层:1层,建筑面积472.48平方米,中等装修,产权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8年4月22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金融机构经营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公司)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正常经营有关的需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如:消防、卫生、规划、环保、装修装饰等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证),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批准手续必须报出租方备案。
2、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第一责任人。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与本标的的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协议有关规定,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承租方所有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的标的装修装饰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若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中途终止,承租方除承担上述义务外,出租方还将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6、租赁标的外墙及外立面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要制作店面招牌、广告牌、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7、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成交后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每月在对应结算期间起算日的前5日内缴交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的,除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外,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收回场地,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8、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合同约定的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押金),逾期视为违约,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移交场地日即为承租日。非原承租方成交则可享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原承租方成交不享有免租金装修期。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87271926;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