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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2704
名称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1-7层整体招租二次公告
挂牌价 4.2001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3-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4-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序号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元)

竞租保证金(万元)

1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 第1层店面

91.5

闲置

42001

50

2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 第1层办公

281.67

自用(仓库)

3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 第2层办公

376.67

自用(办公)

4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 第3层办公

370.66

闲置

5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 第4层办公

370.66

闲置

6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 第5层办公

370.66

闲置

7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 第6层办公

370.66

闲置

8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 第7层办公

155.65

闲置

合计

2388.13

-

备注:上述8个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

租赁标的为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所持有的房产:土地房屋权证上的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大同镇环城中路盐务办公楼(现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证载房屋用途:办公楼,产权建筑面积2388.13㎡,本次租赁计租面积:2388.13㎡。

提示:上述8个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租赁标的由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与承租方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楼(房屋如用于其他用途或经营方式须由承租户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均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工、腐蚀性化工、加工工厂类生产经营、存储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1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5个月,含在15年租赁期内。

4、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5、装修保证金:五个月的首年月租金(装修保证金的质押时间不少于5个月装修免租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改造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后,且承租方在此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应在审核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水电保证金:4万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7、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免租期后)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开始递增,每两年递增3%(第三年、第四年按照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第六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七年、第八年在第六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九年、第十年在第八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十一年、第十二年在第十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十三年、第十四年在第十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十五年在第十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含车位管理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的,均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竞租人无涉及诉讼、执行案件。(竞租人应在报名时签署关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及诉讼与执行案件、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出借他人、抵押、留置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共同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3、承租方承诺自行办理装修、经营、广告牌设置等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卫生、特种行业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装修、设置广告牌和经营,同时承租方承诺不以此类报批可能出现的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等各项义务。

4、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租赁房屋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赁房屋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广告设置要求,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若悬挂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人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其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