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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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晋江市嘉华路2号梅岭街道梅山新村公寓楼(A栋)506室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5-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月租金挂牌价 (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租赁期限(年) |
晋江市嘉华路2号梅岭街道梅山新村公寓楼(A栋)506室 |
158 |
900 |
4000 |
3 |
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晋江市嘉华路2号梅岭街道梅山新村公寓楼(A栋)506室,房屋产别为集体所有房产,无单户产权证,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因装修年久,厨房墙面雨天可能渗水,厨房地漏有堵塞。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无单户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无单户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
(2)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以及履约保证金有关规定
1.租赁用途:住宅。
2.租赁期限:3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为准。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装修免租期:无。
5.履约保证金(押金):1800元,《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6.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按月支付,首期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于对应结算期间起算日的前7日内付清。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及不得将所租赁房屋分租、转租他方。
3.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
4.承租期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
5.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书》。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六、公告期限: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5月5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