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7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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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旧址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旧址,整体出租。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旧址 |
3801.81㎡ |
10 |
5.03 |
60 |
其中,办公楼共五层,一层建筑面积约为274.99㎡,二层建筑面积约为249.29㎡,三层建筑面积约为271.71㎡,四层建筑面积约为270.65㎡,五层建筑面积约为269.50㎡;教学楼共三层,一层建筑面积约为525.66㎡,二层建筑面积约为533.24㎡,三层建筑面积约为533.24㎡;学员宿舍楼共二层,一层建筑面积约为440.51㎡,二层建筑面积约为433.02㎡。
租赁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办理消防备案。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
1.1.2.租赁标的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目前为空置状态。
1.1.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下称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挂牌价: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具体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1.3.租赁用途:土地实际用途为办公、教育等,经营业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定位,满足居民日常生活。
1.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限10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四年(含第四年)起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月租金递增5%。
1.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5.1.付款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季度租金,下个季度及以后的租金应在上个季度末1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
1.5.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6.装修培育期:24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分五年执行,首年前9个月,第二年前6个月,第三年至第五年前3个月。装修培育期内,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合同签订: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组织方办公场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8.风险提示:
1.8.1.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因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需要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出租方政策性改制等原因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无条件退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1.8.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8.3.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1.8.4.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1.8.5.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出租用途。
3.2.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竞租人(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以逾期缴纳(欠付)金额为基数,以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折算的日利率的四倍为利率支付违约金。
3.3.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3.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6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4月29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25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