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6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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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国有防护林场苗圃地58.6亩招租 |
挂牌价 | 2.93万元 |
保证金 | 2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5-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国有防护林场苗圃地58.6亩招租。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9300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缴纳5年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国有防护林场莲花山工区02-310小班、龙里工区03-060小班,面积约58.6亩。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签订合同时的四至范围图为准。
三、租赁用途:苗木繁育、林业种植。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和实验区法律法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2、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并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或因森林公园建设需要,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无条件自行撤离地面物,并将租赁区域恢复原貌,除无息退还剩余年限租金外,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2、承租方应对本次租赁苗圃配置2名具有园林或绿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苗圃管理员, 1名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的安全员。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依法经营,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转租或者转让他人,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出租方有权依照租赁合同依法处置。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性质与用途,若承租方违规开展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经营活动或违法改变林地性质与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已缴纳的租金将不予返还。
5、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271926、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