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7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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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一层超市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57.9024万元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6-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我中心于2024年4月15日中止公告的“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一层超市店面招租”项目,现根据委托方要求恢复并变更的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一层超市店面招租。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79024元。租金按年租金分9个月折算缴交(每月缴交租金为年租金÷9),合同签订后上半年开学当月缴交2月、3月、4月、5月、6月共5个月租金,下半年开学当月缴交9月、10月、11月、12月共4个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按成交年租金的三分之一缴交。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连江县潘渡镇西江滨路2号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租赁标的无独立产权证及土地证,简单装修,楼层总数:7层,所在楼层:1层。面积约402.1平方米。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超市经营,允许销售饮料、定型包装与即食类休闲食品、水果、服装、日杂日化用品、洗涤护理用品、床上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用品、化妆品系列、五金工具系列。不得经营烟酒、现烤面包糕点、现烤汉堡、现制饮料及现制食品加工等其他项目。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具有从事超市在营经验的境内独立法人。
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转让行为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出租方不另行提供承租方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使用明火以及煮饭烧菜等。
4、承租方应根据要求统一安装pos机,实行校园“一卡通”结账,营业款每半个月与出租方账务结算一次。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并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遵守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承租方应在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的宿舍区、教学区、办公楼配备不低于10台的自动售货机,后面条件成熟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增加自动售货机,售货机内货品由超市负责管理。
7、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未到期非寒暑假承租方必须营业为师生提供服务,承租方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在没收履约保证金后,经出租方研究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条件方可解约。
10、如因出租方校区使用主体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可提前解约。
11、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监督管理,监管主要内容为:商品价格、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经营范围。其中A、商品价格:所经营的商品售价不高于连江地区永辉等大型超市的市场价格(不含活动价)并在超市内显眼位置张贴上述承诺;B、产品质量:配合学生团体监督检查,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的检查;C、安全卫生:配合消防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学校安全保卫处监督检查组;D、经营范围:只能经营超市所规定项目,不得在超市内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非定型包装食品(不含水果)的经营。如果承租方出现以上违规现象,出租方将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视违规情节严重情况予以相应经济处罚1000至10000元。如每学期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以上问题超过3次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2、承租方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和宣传工作,服从安保管理,如不按要求落实,一经发现,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按1000元/次。
13、承租方在中标后应根据经营情况做简单装修,装修方案必须报出租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制作设计风格、颜色、尺寸一致的广告招牌(内容由承租方决定),店面门前走廊地面瓷砖更新,瓷砖同一种品牌规格,店内外墙面每两年暑假粉刷一次。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需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14、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5、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标准收取。承租方在装修时必须单独安装水电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水、电费用。注:(超市自动售卖机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电表,电费计入超市。)
16、租赁标的房屋若有漏水等现象,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