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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9544
名称 泉州市丰泽区东禅路3号泉州记者站大院部分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整体招租
挂牌价 2万元
保证金 4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现状

首年月租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泉州市丰泽区东禅路3号泉州记者站大院部分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整体)

约1000

空置

2

40

租赁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禅路3号,租赁范围包括办公用房1层、2层、4层部分、5层、配套食堂楼二层,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租赁标的合计建筑面积约1000㎡,按1000㎡计租金,其中办公用房一层面积约370㎡,二层面积约330㎡,四层部分面积约125㎡,五层面积约135㎡,配套食堂楼二层面积约40㎡。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押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用于办公及配套食堂、车位,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首年前3个月;

4、押金:3个月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当日缴交;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期租金在对应结算期间起算日的前5日内交付,首年首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之日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承租方为法人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第三方。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

2.承租方自行办理开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相关手续,自行缴交水、电(含公摊)、煤气、有线电视、宽带、卫生、治安、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无法自行办理开通上述手续的,须自行与出租方记者站结算相关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相关费用。同时,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消防等合法经营手续,且经营内容不得超出承租方所提供的营业执照限定范围。

3.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租赁房屋大院内的消防、环保、安全、保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过错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4.双方合同到期或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进行的所有固定装修、装饰及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电线、水管、洁具、灯具等固定附着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无权处置。承租方自行购置并放置于租赁房屋内的所有可移动家具、电器及其他非固定装置可自行带走,若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承租方未带走物品,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所有权自动转移给出租方。

5.承租方须做好租赁标的大院办公楼栋的保安工作,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改变建筑格局及使用功能,并配合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并共同解决。

6.承租方须做好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面貌整洁,不随意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及时修剪树木和清理相应的垃圾。

7.出租方不承担租赁标的大院保安及公共区域保洁的费用。

8.租赁标的为办公区域,承租方应保持安静、严肃的办公氛围,避免嘈杂、喧哗,不得影响出租方记者站工作,营造一个相互尊重、支持与理解的工作环境。

9.租赁标的内划出9个出租方记者站专用车位(含食堂下3个车库)。在大院地面停车位的日常使用中,承租方与记者站应友好协商,并优先满足出租方记者站工作使用。

10.租赁标的3楼至4楼楼梯间的卫生间仅提供给出租方记者站使用。

11.其他必须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书》。

五、特别提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交付(不含办公设备、家具、电器等),竞租人在竞租前应现场查看,并对租赁标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等情况都已充分了解均没有任何异议,即便重新丈量面积有出入,租金不作调整。

2.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3.租赁标的产权人为福建电视台泉州记者站,根据闽委编〔2006〕3号文件,福建电视台泉州记者站属于福建省广播集团下属一个业务部门。食堂为办公配套设施,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竞得上述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拒绝支付《房屋租赁合同》押金、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  2025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17:00。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