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7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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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7#楼二层部分房屋招租 |
挂牌价 | 2.2万元 |
保证金 | 1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7-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7-2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9162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7#楼二层部分房屋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220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7#楼,钢混结构,总楼层7层,标的所在楼层2层,面积约552平方米。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不得经营餐饮。不得转租或合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时间不低于5年的境内企业法人单位,且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状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7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林女士、吴小姐、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