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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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邵武市解放路304号4幢仓库部分、5幢仓库分别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2-1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挂牌结束期调整至2020年2月20日,调整公告见:https://www.fjcqjy.com/html/tzgg/29665235513109859313.shtml】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情况:
序号 |
房屋标识 |
计租面积 (㎡) |
状态 |
租赁用途 |
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南平配送邵武库区4幢仓库部分 |
1052.65 |
原租赁合同到期 |
仓储 |
4273.76 |
5000 |
2 |
南平配送邵武库区5幢仓库 |
707.6 |
原租赁合同到期 |
仓储 |
3014.38 |
5000 |
提示:以上标的位于南平市邵武市解放路304号,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押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详见第一条第1点(排除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项目无免租期;
4、履约押金:2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押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标的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自行在租赁期间破坏租赁标的结构、楼层楼板、穿洞及各种给排水管道等,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物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履约押金不予退还。
4、《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以上标的物的外观、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或任何附属设施。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标的物的范围内有权设置广告,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承租方若需使用,须向出租方提交方案并且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7、《房屋租赁合同》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发出的通知中所示期限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履约押金;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相关的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该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保险,承租方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对租赁标的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其中更换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9、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工、腐蚀性化工生产经营、存储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业,以及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不得参加竞租。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1月17日— 2020年 2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