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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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15号海潮东路龙兴楼(59#楼)、龙旺楼(60#楼)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361.5949万元 |
保证金 | 3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5-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6-1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15号海潮东路龙兴楼(59#楼)、龙旺楼(60#楼)整体招租。租赁期限10年,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61.5949万元,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15号海潮东路(龙兴楼位于海潮东路南侧,龙旺楼位于海潮东路北侧,东邻晋安河,西邻六一中路),建筑面积7618.78平方米(其中龙兴楼共5层,建筑面积4291.43平方米,主楼及停车配套设施共占地面积约3750平方米;龙旺楼共3层,建筑面积3327.35平方米,主楼及停车配套设施共占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龙兴楼装修情况较好,龙旺楼普通装修,产权证、土地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0年7月31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房屋状况以实际看房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于酒店及其配套餐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征信记录良好及无法院失信记录(含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拖欠租金、租赁水电费等不良记录(含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3个月装修免租期。
2、承租方应在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投入龙兴、龙旺楼装修改造费用应不少于(含)人民币1500万元。为保证上述1500万元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工程投入的实际履行,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将1500万元装修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资金按工程进度核拨,(须由承租方委托审计部门出具装修投入审计报告)。工程改造全程接受出租方监督。
3、承租方竞价成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应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不当装修与租赁建筑面积外违章搭盖及时予以清除,以消除安全隐患。若没有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禁止擅自拆除、改建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必须在启动前将装修方案(含图纸)送原房屋设计方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书,装修完成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报告书》并报出租方备案,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申报验收的(外墙改造须经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部门的审核同意),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出租方给予积极配合。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承租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前,必须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经营所需的各类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仅是租赁关系,承租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6、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同时,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承租期间,出租方原有的资产经鉴定确属无法使用的,由承租方报告给出租方按规定处置。
7、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应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和各种税费,其中:水费由承租方自行与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结算;电费与出租方结算,电费按峰电价1.3803元/度、谷电价0.4601元/度、平电价0.9202元/度计算,遇政府调整电力价格时相应调整。
8、承租期间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承租期间自行负责龙兴、龙旺楼的安全保卫及物业、保洁管理工作,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担租赁场所垃圾分类及垃圾清运工作。在承租期间发生的因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9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