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6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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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3a#楼2层11商业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0.5040万元 |
保证金 | 4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3-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3-2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3a#楼2层11商业店面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04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建筑面积:78.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7.6平方米。毛坯。所在楼层:2层。产权证、土地证已办理。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
8、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小姐、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