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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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永泰县樟城镇杨梅路华光大厦17号部分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0.5151万元 |
保证金 | 3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6-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7-1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房屋标识 |
计租面积 (㎡)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永泰县樟城镇杨梅路华光大厦17号部分房产 |
68.68 |
空置 |
5151 |
3 |
以上标的地址位于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杨梅路华光大厦17号,证载地类(设计用途):商业。本次租赁范围为一层部分房产,一层房产产权面积为145.68㎡,其中已出租面积为77㎡,本次对外租赁面积为68.68㎡。
提示: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商业。不得用于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时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缴交;
5、水、电、通信网络等保证金:一个月的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支付;
6、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一次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三个月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无犯罪记录;竞租人无涉及(被告)诉讼案件。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工商公示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d、许可参与竞租的权限文件(原件)。
2、自然人:a、身份证明复印件;
3、竞租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竞租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无犯罪记录;竞租人无涉及(被告)诉讼案件;
4、其他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五、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同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租赁场地不得用于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
3、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承租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给予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固定装修部分如:入墙、入地、入顶、中央空调等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房屋租赁合同》届满前,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财产可自行处理,并于合同终止当日,向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转移、破坏房产原有设备、财产,同时承租方不得拆除已有装修,保证已有的水电线路(包括已有给排水、强弱电)畅通且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保证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产租赁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如有违反,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须自行负责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有偿使用,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9、在租赁标的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发出的通知中所示期限,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八、公告期限: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