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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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18#楼一至三层商场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8-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9-1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万元/月)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18#楼一至三层商场 |
5638.5 |
22.554 |
100 |
1、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18#楼一至三层商场,房屋所有权证证件编号为连房权证L字第20114652号,证载规划用途:商业。本次招租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638.5平方米,按照5638.5平方米计租,具体为一至三层商场,该房产目前空置。上述标的整体招租。
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产权证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仍按上述出租面积计租,租金与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的扰民行业。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证载规划用途相关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风险及法律风险。若无法办妥前述证载规划用途相关经营批准手续,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出租方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8年;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末年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为一期,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租金于每期前 5日内付清;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
2、在交通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单位。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按现状租赁,承租方自行清理租赁区域内杂物,费用自理。
2、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自行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3、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4、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5、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
6、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物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为整体出租,不可分割。
8、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14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