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067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17号1-2层出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3-04-09
挂牌结束日期 2013-04-2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171-2层出租使用面积约232平方米,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至2017710日止,前两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3.92万元,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的月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租赁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17号,房产为混合结构,总楼层2层,租赁标的所在房产的总面积约286平方米,其中一层东边约26平方米及二层西边约28平方米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本次招租面积约232平方米,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租赁标的无产权证,现空置。

三、租赁用途:只限用于经营教育培训、出国留学中介等相关业务。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合法存续的教育培训、出国留学中介机构;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应单独安装水电表。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定价及实际用水、电量计收,水、电公摊及内部损耗按用水、电量比例分摊,并于每月5日前缴交上月水电费。

2、出租方自留部分(约54平方米)及租赁标的由承租方负责统一设计并装修,设计、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自留部分装修标准不得低于租赁标的。承租方在装修前需把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

3、出租方一层自留部分按照教育培训招生报名点用途设计装修(含空调),室外由承租方负责制作并悬挂“福建外经贸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招牌,室内家俱、设备由出租方自行配备。

4、出租方二层自留部分按照会议室用途设计装修,室内会议桌椅、设备由承租方负责配备,会议室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允许承租方共同使用会议室。

六、竞价方式:综合评审。

七、交易规则及其他承租条件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201349日—2013429(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3630日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止或另行公告)

九、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850015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林先生、陈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三年四月九日